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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星人攻擊」沒人理 火攻法院判刑

王男直闖桃園地院停車場丟擲汽油彈,地上還留著燒痕,桃園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2年10月徒刑。(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王男直闖桃園地院停車場丟擲汽油彈,地上還留著燒痕,桃園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2年10月徒刑。(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16/08/28 08: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罹患思覺失調症的37歲王姓男子,自認被外星人用電磁波、無線電波攻擊,害他身體疼痛、無法入睡,他多次向桃園地院、地檢署提告都只有「查無實證」回函,今年3月2日怒擲汽油彈火攻地院、地檢署院區,汽油彈擊中公務車起火,桃園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2年10月徒刑,執行完畢後再監護5年。

不滿總是「查無實證」

判決書指出,王男有幻聽、妄想等症狀,104年多次向桃院、桃檢提告,自稱遭到外星人用電磁波、無線電波攻擊,連電腦密碼都被竄改而無法登入,王男不滿結果都是「查無實證」,今年3月2日購買7.54公升汽油,分裝在高粱酒瓶製成3枚汽油彈。

怒擲汽油彈擊中公務車

判決書指出,王男騎機車直闖桃園地院、地檢署院區大門縱火,汽油彈擊中地檢署的公務車,車體右後方及地板瞬間起火,蕭姓駕駛火速下車撲滅火勢,王男當場被法警制伏。

王男偵訊時仍堅稱:「我被外星人找麻煩,檢舉都沒人理我!」他否認有殺人意圖,是為了引起注意才縱火,被逮後才能再向檢察官陳情,犯案前曾確認有無人車,丟到公務車也未有持續追擊的動作。

殺人未遂罪判2年10月

法官指出,王男雖罹患思覺失調症,但從他應答、陳述案情等情況衡量,尚未達到完全喪失辨識行為的能力,他蓄意丟擲汽油彈縱火,擊中車輛恐引燃車內易燃物及油料,王男可預見萬一火勢蔓延恐造成傷亡,依殺人未遂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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