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之子殺人棄屍 判18年半
2016/08/27 08:00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震驚全國的澎湖西嶼鄉長之子殺人棄屍案,經澎湖地院審結審判,鄉長許月里之子、也是西嶼國中老師劉宸瑞、共犯洪進郎,昨被依共同殺人判刑14年8個月、遺棄屍體判刑4年,合併18年半。
判決書指出,劉宸瑞與洪進郎因積欠被害人林世立債務,不滿林不斷追討,竟萌生殺意,共同計畫殺害並加以棄屍,約定事成後,劉給付現金5萬元予洪,並以支票代洪清償21萬元債務。原本計畫與林相約喝酒,並將安眠藥摻入酒中,待其昏迷後再拋入大海,製造酒醉失足落海假象,但2度嘗試都宣告失敗。
由於林債務催討過急,劉、洪2人再度於去年12月14日中午時分,以商談還債為由,將林誘騙上車,載往偏僻的東昌營區,途中坐在後座的洪企圖以手臂勒斃坐在副駕駛座的林。
但因過於緊張及路上顛簸未能得逞,林下車往東昌營區內逃竄,但被持木棍的洪由後追上,重擊頭部昏迷,洪將林推進廢棄營房,再以手腳重擊林肋骨,導致肋骨骨折窒息死亡,2人合力將屍體拋下西嶼西堡壘瞭望台前懸崖山溝。
昨天澎湖地方法院判決,2人均處18年半,洪進郎並需附帶民事賠償林母180萬元、林子320萬元;至於劉宸瑞部分已與家屬達成賠償協議,成為全案輕判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