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供弟住 崙背鄉長李永茂涉貪
鄉有地充作私人宿舍,崙背鄉長李永茂涉貪10萬元交保。 (記者廖淑玲翻攝)
李喊冤 讓身障胞弟父子棲身
〔記者廖淑玲、黃淑莉/雲林報導〕崙背鄉長李永茂涉嫌將鄉有地充作私人宿舍,水、電費還是由崙背公所買單,雲林地檢署指揮帶回李永茂並搜索其住家及戶籍地等七處,昨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諭令十萬元交保。
李永茂事後表示,「與民有約」辦公室後方倉庫堆置許多公物,因經常失竊,念及胞弟和兒子相依為命又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才讓父子晚上在倉庫旁堆放雜物的小房間打地舖也可就近看管,只是單純想讓他們有棲身處,沒想到竟招來官司,說到傷心處無奈哽咽落淚。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勝浩接獲線報指稱李永茂涉貪,前天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分別到李永茂住家及辦公處所、關係人住家等七處搜索,並帶回李永茂的弟弟等四名被告,及其他八名證人到案。
公所付水電費 李以1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李永茂身為鄉長,明知崙背鄉南陽村民主路卅八號「為民服務中心」是鄉有地,卻自一○二年一月起至今,無償提供給許姓清潔隊員及李永茂胞弟一家人居住,儼然私人宿舍。
檢方依該處租屋行情換算,李永茂讓上述三人獲得相當於租金不法利益高達二百四十一萬三千七百六十四元,甚至在他們居住期間水費、電費及電話費共卅七萬一百六十三元,都是由崙背公所支付。
檢方還發現,李永茂將屬於公所所有的冷氣、伴唱機等家電用品,移放在該處,充作個人私用的家電用品,甚至還以崙背鄉公所名義花費六千九百六十元購買及安裝監視錄影器材,以監控為民服務中心周邊環境及往來之人,避免遭人發現。
檢方認定李犯行明確,審問時李永茂雖矢口否認,但因部份證人指認歷歷,昨以十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