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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面都沒見到 「婚」頭男被騙24萬

    宜蘭地院依詐欺罪嫌,判處林姓夫婦有期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地院依詐欺罪嫌,判處林姓夫婦有期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2016/07/19 08:00

    夫妻誆介紹表妹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林姓夫婦以介紹「林靜怡」表妹給徐姓男子為由,用各種藉口向徐男借8次錢,徐在1個月內出借24萬7000多元,仍無法一親芳澤,事後得知「林靜怡」是虛構的憤而提告,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分別判處林男1年2月、林妻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民國102年1月7日,林男在羅東火車站結識徐男,即以介紹表妹「林靜怡」給他認識為由搭上線,再使出各種詐騙伎倆博取對方好感,當年37歲的徐男急於成家誤入圈套,一步步踏進陷阱。

    分判1年2月、10月

    雙方結識5天,林男騙說妻子在桃園出車禍開口借錢,徐於羅東郵局提款借給林7000元;之後,林男再度傳簡訊給徐,告知表妹「林靜怡」被前男友騙光積蓄,又用名為「林靜怡」的電話號碼傳送簡訊,請徐幫忙繳納房貸等,騙取3萬元得手。

    林男持續以「林靜怡」身分向徐要錢,2月4日假冒「林靜怡」,以簡訊稱表哥在桃園酒駕被抓,須繳9萬元罰款,不願讓表哥在監獄過年,如果徐願意幫忙將與他結婚,徐再度付款,前後8次被騙24萬7600元後,始終未見「林靜怡」本人才驚覺上當,向羅東分局報案。

    全案依詐欺罪移送法辦,並被檢方起訴,林男庭訊時坦承不諱,林妻則否認,法官認為,2人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法官詢問徐說,借款8次給林男,是否認為有機會與林靜怡交往,想要結婚?徐男點頭,並指一半原因是想要藉此討好林靜怡,最終察覺林男一派胡言,決定訴諸法律討回公道。

    法官認為林姓夫妻觸犯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罪,林男是累犯,依法加重其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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