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鐵路法懲黃牛 最重關5年
立院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正案,對於不肖黃牛、駭客搶票的行為,新增刑事處分,最高處五年徒刑、三百萬元罰金。(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花東鐵路一票難求,大量車票被不肖「黃牛」業者訂光,立法院昨初審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以駭客方式,或用假資料進行網路訂票的行為,新增刑事處分,違者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最高三百萬元罰金。
新增刑事處分 最高可罰3百萬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鐵路法」在二○一四年六月修法以來,無法有效嚇阻黃牛、駭客訂票行為,旅行社常用人頭、身分證產生器方式搜刮車票,最高全年達百萬張以上;修法是為了解決買不到票的問題,「鐵路法」納入刑責,可有效嚇阻。
為遏止黃牛行為,修正草案也提高行政罰鍰,購買台鐵車票後,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五倍至三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也一樣。
此外,根據修正草案,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商人還是怕走法院,這樣會比過去行政罰鍰來得有效!」鄭運鵬指出,過去該條罰則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不肖業者有恃無恐;新增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應可遏止大量購票歪風。
故意或過失釀事故 免給撫卹金
本次修法也新增,鐵路事故發生原因,若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鐵路機構則不用給予撫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修正過去無論是臥軌自殺或故意,台鐵應酌給撫卹金、醫藥費的不合宜規定。
闖平交道、鐵道放牧 至少罰一萬
根據交通部統計,行人任意闖越台鐵軌道、平交道,六年來共有四百起,造成三百卅人死亡、兩百零四人傷,台鐵累計求償金額更高達二.八億元;為遏阻闖越平交道,修正草案也提高罰鍰,從原本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改成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根據修正草案,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鐵路隧道內通行,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內,嚴禁放牧牲畜,違者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