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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險藏陷阱 易誤導消費者

立委羅致政昨指出,市面上產品責任險與實際理賠有落差,容易造成消費糾紛,並淪為產品廣告,呼籲相關單位重視。(記者方賓照攝)

立委羅致政昨指出,市面上產品責任險與實際理賠有落差,容易造成消費糾紛,並淪為產品廣告,呼籲相關單位重視。(記者方賓照攝)

2016/05/13 06:00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嬰兒「床圍欄」去年造成一名五個月大的男嬰翻身卡在護欄及床緣間窒息死亡,該產品包裝標註「本產品投保三千萬產品責任險,請安心使用」,但家屬求償後發現實際上每人傷亡最高理賠僅一百萬元。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昨批評該標示誤導消費者,要求政府應扛起責任來處理。

經濟部︰標示不清 最高可罰30萬元

律師張祐齊表示,該案產品責任險金額寫三千萬元,但保險公司稱三千萬元是五個承保項目的總和,其中每人傷亡最高理賠是一百萬元,甚至要求舉證產品有瑕疵,最後只願提供卅萬元喪葬費。

經濟部商業司科長蕭旭東表示,投保產品責任險不代表有品質或特定效果,且有可能違反商標法,會要求改善標示內容,「投保金額X千萬元,請安心使用」這個寫法是有問題的,會造成消費者誤解,標示不清可裁處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

羅致政說,市面上許多產品註明「本產品已投保X千萬元,請安心使用」,用保險來背書產品,對消費者而言有說服力,但相關規範權責不清,以床圍欄產品為例,三千萬元其實是這家公司所有產品加起來,每人傷亡只有一百萬元,與標示的三千萬有大落差,涉廣告不實。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張羽伶表示,產品責任險應忠實反映,資訊應公開透明,也應加強市場抽查;至於標示上什麼樣文字較合適?保險局會邀產險公會研擬相關文字,提供給相關機關輔導業者改進。

金管會保險局科長黃鳳茹表示,對於廣告揭露產品責任險標示,消保處曾請保險局提供標示文字,當時認為應避免只摘單一金額,要提到每人傷亡、財物損失、累積保險多少等五大項目,「要標就應標示清楚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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