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刪的7天國假 6月可望要回
〔記者黃邦平、鍾麗華、羅倩宜/綜合報導〕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刪除七天國定假日,昨天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不分黨派立委無異議通過「不予備查」,勞動部在兩個月限期內若不提新案修正或廢止,也會自動失效,換言之,勞工的這七天國假將自動恢復。
立院不予備查 無新提案即失效
施行細則通常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備查」即可,但勞動部為配合勞基法刪減法定工時,配套修訂施行細則刪除勞工七天國假,引起爭議,去年底立院決定改為「審查」。
勞動部長陳雄文昨仍強調,這是配合工時縮減的配套措施,刪除這些國假是為求全國各受僱人員休假一致。但多位立委批評,這種做法讓勞工蒙受損失,沒有週休二日還損失補假、加班費,違反縮減工時的修法精神,且國定假日涉及人民權利,應以法律規定,不該用施行細則行政命令刪除。
昨獲邀列席的「工鬥」代表毛振飛指出,陳雄文「太外行」,勞工全年都要工作,原來一年有七十一天假,少了這七天國假剩六十四天,等於工作日增加到三○一天,台灣勞工的工時幾乎是世界最高,差了這七天,光是加班費就差很多,「公道要還給工人」!
陳雄文反問,勞基法自今年縮減工時後,全年工作時數算起來比以前少了十三天,就算減掉七天國假,還多出六天休假,如果要恢復國假,減少的上班時數是否要追回來?
政院挺勞動部 交新政府決定
行政院副院長杜紫軍表示,原來這是週休二日配套方案的一環,「勞動部的做法是對的」,如果立法院決議退回,行政院兩個月內不會做其他決定,留待新政府決定。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施行細則不予備查案最快四月八日排入立院院會,經議決就退回行政機關,兩個月內需更正或廢止,否則也會失效,亦即勞動部或行政院六月上旬如沒提出新版本,勞工這七天國假就會自動恢復,但縮減工時至每週四十小時是規定在勞基法中,不受影響。
商總盼維持勞資協議 別再改變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國假減少七天,是先前勞資雙方協議完成的結果,希望維持原案不要再改變。另外,彈性加班每週至少五十四小時,也希望儘速修法通過。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質疑出爾反爾,未來勞資雙方信任基礎何在?並指「勞動環境如果繼續惡化,台灣的海外接單比重可能繼續攀升」。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盧其宏則說,擔心有立委以「屆期不連續」而在院會攔截,且決議中還提及制定假日專法,但未必會把這七天國假納入,後續會盯著看民進黨拿出什麼「配套措施」。
勞基法施行細則這次修正內容,還包括刪除「童工基本工資僅基本工資七成」、明訂國定假日逢例假或休息日應補休等,也都因退回而可能需重訂或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