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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無薪假仍可請陪產假 工資照算

勞動部最新解釋,雇主不得拒絕產假,且應依照原薪資計算工資,違者可罰2萬至30萬元。(資料照,記者黃邦平攝)

勞動部最新解釋,雇主不得拒絕產假,且應依照原薪資計算工資,違者可罰2萬至30萬元。(資料照,記者黃邦平攝)

2016/02/17 06:00

萬一被迫放「無薪休假」,還能請產檢假、陪產假嗎?勞動部最新解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且應依照原薪資計算工資,違者可罰2萬至30萬元。

勞動部統計,元月底還有42家企業、1346名勞工實施無薪休假,無薪休假在官方認定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也同步減少工資;但有些法律規定的休假是「有薪假」,當勞工行使權利時,就出現衝突。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2009年曾規定產假期間不得實施無薪假,比照同一精神,無薪假期間,若勞工申請產檢假、陪產假與安胎休養假,雇主都應照准,不能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違者可罰2萬至30萬元,並公布違法雇主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詳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記者黃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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