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40工時≠週休二日 還是休不到 勞工怨政策暴力
綠社盟昨日舉行送勞工進國會,數百位各界勞工代表冒雨參加。(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我國法定工時自一○五年元旦起,由兩週八十四小時改為每週四十小時,實施在即,部分企業傳出勞工與資方對於工時及休假安排歧見甚多。許多勞工抱怨,新法上路還是無法週休二日,但國定假日卻因比照公務員休假而白白減少七天。
勞團籲修法「每七天應含二天例假」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吳靜如指出,每週四十工時其實是假的,除非真正修法將勞基法從「勞工每七天應含一天例假」改成「每七天應含二天例假」,才能讓勞工真正週休二日。
他說,已有部分勞工投訴,公司原本每天工作七小時,一週上班六天;新制實施後,每天中午多休廿分鐘,一日工時六小時四十分鐘,一週還是上六天,符合四十工時,但是國定假日七天卻不見了。另有部分企業早已實施週休二日,卻因新制,七天國定假日泡湯,新制反成打壓勞工工時的政策暴力。
勞動部勞動條件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公務人員目前雖明訂週休二日,但休假因工作需要仍可出勤上班。但依勞基法,除非重大天災或重大突發事件,才能徵用勞工例假,否則上班就是違法,得罰二萬到卅萬元。
黃維琛表示,是為了顧及各行業營運實務需求及維持人力調配彈性,所以才未修法改成每七天得兩天例假。且如果例假強制改成二天,不僅會影響彈性工時實施,勞工恐也就無法積假後再放長假。
此外,新法也配套規定,雇主不得因工時新制而減少勞工工資,若有企業主以新制為由減勞工薪資,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訴,違者依法可處二萬到卅萬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