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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分享行程涉攬客 觀光局開罰9萬

2015/12/21 06:00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上網分享旅遊樂趣,小心被罰!部落客Becky Kao在網路貼文分享行程,卻被觀光局開罰九萬元,大呼不合理;但觀光局指出,這名部落客公開招攬國內旅遊,有違法營利,無論導遊或是部落客,只要沒有旅行社營業許可,就不可公開販售行程,否則受害最大的恐是消費者。

部落客Becky Kao昨在「自己的小小世界旅遊攝影」網站張貼文章,抱怨在自己部落格分享旅遊行程,不僅被觀光局約談,還吃上九萬元罰單。他質疑,許多部落客都會將自己出遊的行程分享給網友參考,也會公開所需開銷等詳細資訊,此開罰惡例一開,恐會讓許多部落客不敢分享。

網友對此持正反不同意見,有人認為網路分享資訊有助於民眾出遊,但也有人認為,觀光條例中,旅行業既是特許行業,若涉及收錢、攬客、排行程就是踩紅線。

根據觀光局開罰公文明載,該名部落客從去年九月至今年十二月,在網站刊登旅遊行程,每則都有收費標準,諸如遊覽車資、火車票、住宿費、旅遊保險等,甚至提供ATM轉帳帳號和報名訂位方式,等於公開招攬遊客。

觀光局組長賴炳榮指出,部落客若僅是抒發、分享旅遊心得,沒有招攬、行程設計與收費,不會涉及違法;這名部落客是因違反《觀光發展條例》第廿七條第一項「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務」,才會受罰。觀光局統計,今年招攬或經營非法旅行業務被開罰者共八件,金額九萬至卅萬元不等。

旅遊研究所網站昨也po文提醒應要注意的旅遊法規,包括國內外機票、套裝旅遊行程及自由行等內容,依規定要簽訂旅遊契約書,非旅行社不得販售,但販售訂房住宿或門票就不受限;部落客發表揪團文章並收取團費,明顯違法,但若是部落客與旅行社合作,在網路上號召、分享行程,並註明合作旅行社資訊,消費者繳費給旅行社,則沒有違法問題。此外,一般民眾要是自己安排、規劃行程,接受網友報名且收款也是違法,未持有領隊執照者,也不能帶團出國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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