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修正通過 調解委員應具性平意識
2015/12/12 06:00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家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家事調解委員應具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心理、社工等相關專業或社會經驗者。
鑒於台灣跨國婚姻興盛,涉外案件日多,明訂家事事件當事人及其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若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得依其選擇以文字訊問、陳述。
立法院昨也三讀通過「行政程序法第一二七及一七五條條文修正案」,規定行政機關請求返還時,應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不得在行政處分未確定前移送執行。立委尤美女解釋,如行政機關多年後發現溢發補償費而想追討,須等判決後再要求返還。(記者曾韋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