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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定型化契約將上路 餐飲禮券須標退費程序

2015/12/12 06:00

衛福部十月發布「餐飲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預計明年生效,消基會表示,已接近尾牙送禮期間,各式餐飲禮券也常被當作禮品贈送,呼籲各家業者能提早適用新法規定,包含不得和現金消費有差別待遇、應記載退費程序等。

「禮券毀損或變形時,無記名禮券仍可辨認,得請求交付商品、服務或換發,換發費用紙券每次不得超過新台幣五十元,磁條卡或晶片卡每張不得超過一百元」、「發行人必須將退款方式記載在禮券上,且不得記載消費者請求退回禮券時要加收費用」。(記者吳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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