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修正案 低收入學生免學雜費
2015/12/12 06:00
為保障弱勢家庭,增進社會福利,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生活扶助現金給付所定金額,將每四年依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讓扶助現金不因物價指數增高縮水,法條中也明訂,低收入戶學生就讀公、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免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則從減免學雜費卅%提高為減免六十%。
根據條文,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提供低、中低收入戶創業輔導、創業貸款利息等補貼,但於一定期間內因自行求職增加之收入,可免計家庭總收入,最長以三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可延一年,鼓勵經濟弱勢者積極就業、自立脫貧的立法目的。(記者林良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