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條款 全部取消 禮券不得設限 須履約保證
月底前陸續公告 半年緩衝
〔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現行禮券使用限制多,又沒有履約保證,一旦業者倒閉就成了廢紙,這些情況即將獲得改善!本月底前,各部會將陸續公告各類型禮券上規定記載事項,除了足額履約保證、不得使用餘額及期限等限制也全部取消。
明年四月一日起 全部上路
禮券的主管機關不一,如經濟部主管百貨業禮券,新聞局主管出版品禮券、觀光局主管飯店服務禮券、衛生署主管美容化妝品業禮券,但都須在月底前完成公告。消保會說,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半年緩衝期,明年四月一日全部上路。
消保會指出,今後業者將提供足額履約保證,消費者不必再擔心一旦發行禮券業者經營不善,無法提供商品服務,持有的禮券會求償無門。
足額履約保證 別怕變廢紙
消保會說,履約保證的執行方式,可透過金融機構提供、專款專用信託、公司相互連帶擔保、同業公會辦理的同業連帶保證,或其他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的履約保證方式。
不得限制期限、地點、範圍
禮券使用限制也將取消,業者不得在禮券上記載使用期限、地點、範圍、「餘額不得消費」、「廣告僅供參考」、「截角無效」,或業者得片面解約等字樣條款。
消基會副董事長程仁宏表示,該項公告上路後,更重要的是建立並落實相關配套措施,以免消費者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程仁宏解釋,禮券發行者雖應提供並記載足額履約保證,然而禮券型態多樣、業者的規模不一,應有查證機制,否則消費者僅從新聞報導或業者的片面之詞,誤以為所有禮券都有履約保證,放心地大肆採購,反而可能受害更深。還有,須建立履約保證快速的理賠機制、並公告給消費者知道。
消基會催生配套、理賠機制
禮券上雖不得記載使用限制,程仁宏提醒,仍要提防業者技術性限制禮券使用,在某段時間、某些地點或針對某些商品不收禮券,此時就應該要有可供消費者申訴通報的機制。
消基會建議消費者,購買禮券前主動查證業者是否真有提供履約保證,遇到業者限制使用禮券,也要積極申訴、不要自認倒楣。
百貨業者:折扣優惠勢必縮水
〔記者卓怡君/台北報導〕購買禮券更有保障,但優惠可能相對縮水。發行量最大的百貨業者表示,發行禮券需要提出相對擔保勢必增加成本,將以減少發行禮券比重、降低購買禮券的折扣數來因應。
百貨業界表示,大宗禮券在公司或團體採購時均已提供折扣優惠,禮券消費餘額一旦可兌換現金或禮券,勢必形成差價損失,也容易造成假禮券更加氾濫,因為遭有心人士利用做為「變現」管道。
至於禮券銷售必須提出足額相對擔保,百貨業者說,財務壓力相對提高,未來不再主動推銷禮券。
新光三越表示,每年新光三越禮券規模約三十億元,近兩年多來已調降大宗禮券的優惠折扣,購買五十萬元以上僅回饋二%。
至於太平洋SOGO百貨,禮券年銷售金額在四十億元左右,太平洋SOGO百貨表示,一般銷售禮券時會視顧客購買金額給予不同比率的折扣,若顧客拿禮券來換現金,立刻產生折價損失,太平洋SOGO百貨也自去年起調降禮券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