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投機育嬰假 教部擬採學期制
2015/11/12 06:00
〔記者吳柏軒、林曉雲、陳炳宏/台北報導〕宜蘭縣開第一槍,發公文給學校要求教師請育嬰假不得在寒暑假復職「搶錢」,教育部昨趕緊到勞動部請益,想採用「學期制」規範育嬰假請假,也擬推「一次請育嬰假不得少於六個月」的原則。
與勞動部請益 擬一次6個月起跳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育嬰假是人民權利,雇主不得反對,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說,依據該法制定的「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沒有限制老師寒暑假不得復職,導致有老師先請育嬰假、寒暑假復職但不用到校上課,等開學再度請假,教育部曾調查,一○○年疑有二六○人這樣做,一○一年有三七二人跟進,雖符規定,但外界觀感不佳。
李秉洲表示,教育部目前規劃兩方案,一是讓教師請育嬰假需依照學期時序,避免影響學生上課與學校排課;二是學勞動部辦法,讓請育嬰假時間一次不得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勞動部建議學校與教師 以協商談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教育部想把育嬰假規範成以學期為單位的「學期制」,但依法就是不能限制育嬰假起訖日;至於育嬰假一次請六個月,目前「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就已明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軍公教與勞工都適用,建議最好能透過雇主(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與教職員以「協商」方式談定較適當的育嬰假時間。
李秉洲表示,教師請育嬰假並在寒暑假復職無違法,若宜蘭縣府對教師做成處分,教師可循管道提出申訴;但為減少寒暑假短期復職的爭議惡化,會儘速找出適當方案並與教師相關團體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