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過勞半癱 電子廠判賠256萬
2015/10/30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任職富鼎雄電子公司的卅二歲郭姓女子工作超時,且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九十二小時,平均每月實際薪資僅一萬九千三百多元,某日上班作業時身體不適,診斷為出血性腦中風,術後仍肢體偏癱,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判決富鼎雄應賠二五六萬多元。
郭女提告指出,她一○一年四月進富鼎雄工作,每天工時逾十二小時,五至六月間曾長達卅天完全沒休假,直到六月廿日才放了一天颱風假,十月九日進行配線作業時身體不適,送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診斷出右側出血性腦中風。
郭女控訴,她目前左側肢體偏癱,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還得去醫院復健,加總醫療、看護、勞動減損等費用,求償九七五萬多元。
富鼎雄表示,郭女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就算加班,每天工時也在十二小時內,郭女的工作是操作埋端子機台及零件品質目視檢驗,並不繁重,且郭女本就有病態性肥胖,患高血壓,發病和工作欠缺因果關係。
當時勞委會委託台大醫院評估指出,雖然郭女重一一八公斤,但她發病前平均每月加班逾九十二小時,明顯超時工作,工作和腦血管疾病具有強烈相關性,建議認定為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