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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專訪─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受教均等 給弱勢孩子翻轉機會

弱勢家庭累進人數及戶數、102學年弱勢家庭就讀公私立大學人數統計

弱勢家庭累進人數及戶數、102學年弱勢家庭就讀公私立大學人數統計

2015/09/28 06:00

記者鄒景雯/專訪

前言

弱勢家庭學生的困境,近來引發社會討論,台聯黨主席黃昆輝特別提醒世代貧窮的現象,他強調這類的弱勢學生很容易在挫折中自我放棄,導致社會階級再製,如果弱勢家庭的孩子,人生難有翻轉的機會,將嚴重違反社會公平正義。

世代貧窮 導致階級再製

Q:繁星計畫原本是大學入學途徑中專為偏鄉弱勢學生提供特殊管道的設計,最近受到許多大學校長共同質疑其實踐效果已經走樣,究竟弱勢學生的現況如何?

A:首先我要說明弱勢家庭的定義包括:身心障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免納所得稅農工漁牧、單親失親與隔代教養、失業、原住民,與新住民配偶的家庭。

教育機會均等是我們國家的既定政策,而且憲法與教育基本法特別提到經濟弱勢、族群弱勢、區域弱勢,是國家教育政策必須關注的主要對象,要制定法令予以保障。

近年來,由於主政者失能,社會貧富差距的懸殊不斷擴大,弱勢家庭及其子女不斷增加,弱勢問題因而嚴重惡化,二○一四年統計,光是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失業與原住民四類的弱勢家庭,已經累進超過二二八.七萬戶以上,這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

弱勢不能只看表面數字,有一種世代貧窮,是累積性的,這類的弱勢學生很容易形成一種再怎麼努力也沒用的心態,在挫折中自我放棄,導致社會階級再製。如果弱勢家庭的孩子,人生難有翻轉的機會,就嚴重違反了社會公平正義。

弱勢生就讀高教比例僅2到8%

以目前的現況看來,弱勢家庭孩子的受教機會顯然是有待提升的。教育機會均等就是讓所有國民都能透過教育發展潛能,獲得自我實現的機會;但是前述幾類弱勢家庭兒童,普遍由於缺乏文化刺激、經濟支援,在學習表現上較不易呈現高成就水準,例如弱勢兒童因家長負擔不起托育費用,導致無法接受學前教育,未上過幼兒園兒童進入國小後,更因程度落差大,無法跟上學習進度,嚴重影響後續學習和發展。

這種現象在高等教育階段更形顯著。根據教育部的統計,一○二年學年度低收、中低收,或是身心障礙、原住民的弱勢家庭學生,能進入高等教育就讀者,比例僅佔總學生數的二%到八%。在就讀公私立學校的分配上,弱勢家庭的孩子更將近三分之二就讀於私立大專院校,所須負擔的學費可想而知,也遠較一般家庭沉重許多。

對於弱勢家庭孩子因區域、經濟和族群等條件的不利,產生受教機會不均等的問題,政府必須調整政策,透過弱勢者積極差別待遇機制的設計,讓弱勢家庭孩子受教機會得到應有的保障。

應修法增加弱勢生進高教比例

Q:就您的經驗,何者是更為具體有效可行的作法?

A:對於家庭弱勢的孩子,中央與地方政府除了應該深入掌握弱勢家庭孩子學習不利的成因之外,更應該就個人的特殊需求、家庭經濟扶持、學校教育補救與全面社會關照等不同管道,提供完整實質的學習輔助。

首先,可以考慮先行實施身心障礙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到四至五歲。雖然特殊教育法對於身心障礙學童的早期療育早有規範,實施年齡在二○一三年修正應自二歲開始,目前並以補助費方式(一般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三千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五千元)擴大發展遲緩幼兒的幼教機會,但仍有深化服務內容的必要。尤其在現有國民義務教育體制未改變之前,將身障國教向下延伸一兩年,將更可體現特殊教育的立法精神。

其次,為了提供弱勢家庭學生更多進入高等教育就學的機會。教育部可以比照現行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原住民與身心障學生,以外加二%錄取名額方式,進行「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與「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辦法」的修法。尤其應該增訂有關弱勢家庭孩子升學輔導相關辦法,明訂各大專院校年度招生時,在甄選、繁星等入學管道,至少應提供二%名額給弱勢家庭學生。

其三,各大專院校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的規定,每年可從總收入提撥三%的比例做為獎助學金,加上教育部每年補助私立大學校務發展經費(約卅二億元),全國總計金額高達六十二億以上。如果將這筆龐大的經費明確規範至少五十%的比例,以助學金優先獎助經濟弱勢家庭學生,相信在現有學雜費收取基準下(公立平均約一萬五千元;私立約四萬元),可以讓經濟困難的學生得到學校全面的照顧。

產學提供助學金 志工補救教學

第四,也可以教育部所屬的學產基金(近五十億)為基礎,透過相關稅法的修訂,鼓勵工商企業界、民間團體及宗教團體等力量,每年募集捐款,成立獎助基金,除了適時提供弱勢家庭經濟上的緊急協助之外,更可給予其就學期間的全程經濟資助,讓有潛力、有心向學的學生,都能獲得就學的機會,不致因繳不起學費喪失就學權利。教育部也可明訂各大專院校應優先提供弱勢家庭學生在校攻讀與實習的機會,減輕家庭在教育經費上的壓力。

第五個思考點是,教育部頒布的「急困學生用餐問題三級協助機制」,明令各級學校、地方政府應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學生的用餐問題,用意甚佳,但並不具強制性,而且缺乏中央的主動性,因此常因縣市政府或地方學校經費拮据而有所不繼。就此,教育部應訂定有關「弱勢家庭學生營養報建與環境衛生」法規,積極保障弱勢家庭學生免於挨餓、免於營養不良、免於生病而輟學的權益。同時也可透過民政、衛政、社政與警政等資源與教育連結,廣設里民安親中心、親子館等機構,以肩負家庭代管機能,給予弱勢家庭孩子更多的社會關照。

還有,以台灣人力豐沛的軍公教退休與大專在校學生為主軸,結合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成立區域教育志工銀行網絡,提供弱勢家庭在校補救教育,以及在家學習的額外支援。一方面,補實學校補教教學人力普遍不足,另一方面,對學生在家無人陪伴與照料的問題,也可因教育志工的介入,獲得有效解決。

教育志工服務的範疇也可擴及家長,尤其是新住民或非以中文為母語的家長,協助其透過語言文化的學習,增加其指導孩子的能力。

此外,也可以利用全國各地國中小餘裕的教室,選擇適當地點廣設多元文化中心,各多元文化中心應主動鼓勵有志者參與,發給「多元文化教育券」,並全面開設族群融合課程,使台灣現有各種不同族群間的文化,有彼此充分交流了解與欣賞的機會。

關注弱勢教育,不僅僅是國際潮流,同時國家的希望在孩子,但以目前的台灣教育現況,弱勢家庭的孩子幾乎沒有人生翻轉的機會,無法向上社會流動。問題的嚴重性,需要社會投人更大的關注。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 (記者羅沛德攝)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 (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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