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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擬修法 酒類須標示熱量

2015/09/24 06:00

果汁須要標明熱量及含糖量,水果啤酒卻不用,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田秋堇擬修法規定酒類也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標示清楚。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指出,成年人每日糖份攝取量不宜超過40克,但多款小罐裝的蘋果酒、梨酒、雞尾酒,含糖量皆超過35克,梅酒更接近200克。由於酒精含量超過0.5%的飲品改歸酒類,因此無須比照食品標示。

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組組長謝志東表示,目前除了比利時,罕見其他國家有相關規定。台灣若做此要求,須在WTO公告兩個月,可能要顧及國外的反彈。(記者曾韋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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