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聘僱漁工 疑遭虐死、落海溺斃
工會舉辦追悼會,希望政府正視境外聘僱漁工權益。(記者簡惠茹攝)
〔記者簡惠茹、李立法、陳彥廷、洪臣宏、黃邦平、吳欣恬/綜合報導〕「親愛的兄弟,我會帶你回去,安息吧!」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控訴印尼籍「境外聘僱」漁工Suprianto,疑似在屏東東港漁船工作被虐待致死。工會昨召開追悼會,並要求政府正視境外勞工的工作權益,不要讓Suprianto被白白犧牲。
境外聘僱無勞健保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透過密報了解,Suprianto在高雄籍「福賜群CT4-2742」漁船工作,生前疑遭船長虐待,不只惡言相向,還被以打頭、打針等方式施暴,最後傷病去世。工會還說,同艘船上還有另名印尼籍漁工失足落海,船長不但未停船搶救,還繼續行駛,漁工就這樣消失海上。
工會追悼 要政府正視
屏東檢警表示,該漁工在船上死亡,從東港上岸,檢警初步相驗,死者傷勢多為陳舊性皮膚損傷,無外力造成的挫傷或撕裂傷,且多半集中在膝蓋部位,無法判斷生前是否受虐,船公司也有多次遠端投藥診治紀錄。此外,死者背部有處類似褥瘡的潰爛傷口,但經解剖後,法醫認定非外力造成。
檢警指出,曾訊問過同船其他漁工,並沒有人指控船長施暴,或對失足落海漁工見死不救情形。若有人願意提供相關線索,檢警會予保密並保護證人安全。
高雄海洋局副局長柯尚余表示,2、3星期前接獲漁業署通報後,已請船東善盡撫卹責任。福賜群目前停泊在屏東東港,海洋局昨試圖與船東聯繫,但對方都沒有接聽電話。
檢警稱難判斷是否受虐
李麗華指出,2印尼籍漁工同屬「境外聘僱」漁工,沒有勞健保、也不受勞基法保障,台灣政府也沒有造冊掌握名單和流向。2名年輕漁工犧牲,可以得到的賠償卻有限。
工會向政府喊話,境外聘僱勞工要全面納入適用國內法規,行政管轄權轉由勞動部執掌,賦予勞動三權。如果政府遲遲未回應,工會將把訴求轉往國際組織,替漁工發聲。
勞動部︰不適用台灣法令
勞動部官員說,境外漁工並非在我國境內聘僱、作業,不適用國內法令。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指出,我國籍漁船境外聘僱船員須向漁業署報備,並為船員投保額度50萬元以上的商業保險,雙方也須簽定型化契約。
黃鴻燕解釋,境外聘僱外國籍船員的多為遠洋漁船,即使為他們投保勞保和健保,外國籍船員也難有機會享受相關保障。如果境外聘僱的船員必須在國內停留,可提出申請,停留期限以2週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