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11箱包裹到中國/半年後被退 還要付1.6萬郵資
家住基隆市外配蕭良臻今年三月中起,寄送十一件共一百六十公斤包裹,不料半年後被退件,還要付退件郵資八千零六十元,氣得想找消保官申訴。(記者俞肇福攝)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基隆市陸配蕭良臻今年三月十五日到四月中旬,從基隆、台北三處郵局寄出十一箱包裹回中國廣西南寧,箱中裝著衣物與奶粉,不料寄出的郵包,半年後被中國海關「禁止進口」退件,還要來回郵資共一萬六千一百廿元,讓她氣炸。
寄送奶粉未超過規定
蕭良臻表示,包裹內裝物品是要給即將生產的弟媳與將結婚的妹妹。十一箱包裹中有六箱裝奶粉,每件包裹中僅裝兩罐奶粉,每罐九百公克,未違反不得超過兩公斤奶粉規定;八月廿三日基隆郵局打電話給她,指全被中國海關退回,郵局只告知中國海關「禁止進口」,讓她錯愕不已。
郵局人員私下表示,有些民眾想要化整為零寄送,以為這樣可以逃避海關查緝,但是海關都會逐一統計,一旦被認定超過個人正常自用範圍,不是課稅就是予以退件。
中華郵政基隆郵局副理邱淑瓊表示,依照萬國郵政公約規定,國際包裹運送禁止寄送銳利金屬、黃金、白銀貴重物品、活生動物、猥褻物品、易爆炸危險物品、毒品與仿冒品等。
另外,寄達中國的國際包裹須依中國進口規定,茶葉、咖啡、奶粉每件包裹重量以兩公斤為限,如有合併交寄,合計重量也不得超過兩公斤,違者致中國海關課徵進口稅或遭禁止進口,概由寄件人負責,郵資亦不退回,如果要退件則由寄件人負擔運送郵資。
邱淑瓊說,蕭姓當事人分次寄送十一件近一百六十公斤包裹,中國海關拆箱檢視後,決定全數予以退件;基隆市消保官黃美瓏說,當事人如果申訴,會請中華郵政說明。
圖為寄送中國廣西省的包裹,雖然被退回多日,蕭小姐仍無暇一一處理。(記者俞肇福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