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標榜防蚊 食藥署︰可開罰
市售防蚊液主要可分成藥品類、環境用藥、一般精油類;坊間許多化妝品標榜防蚊,其實都是違法的。(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登革熱疫情延燒,防蚊液因含有「敵避」(DEET)化學成分,可影響病媒蚊嗅覺,是國內唯一合法的藥品防蚊成分,民眾挑選防蚊液,就要檢視有無這種成分;而坊間許多化妝品標榜「可防止蚊蟲叮咬」,其實都是違法的,食藥署表示,化妝品不能宣稱防蚊療效,若發現有這類商品,得特別注意。
防蚊不屬化妝品效能
食藥署早已明文規範「減少/防止蚊蟲叮咬、防蚊」不屬化妝品效能,化妝品僅指用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食藥署表示,若發現有宣稱防蚊效能的化妝品,可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處五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也指出,民眾有許多對防蚊液的迷思,例如認為天然成分最好、潤膚成分好、人用藥成分傷身、環境用藥可噴在衣物上等錯誤觀念。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天然植物成分的防蚊效能還無法確認,而宣稱有防蚊效果的潤膚產品,其實通通沒有防蚊效果;環境用藥只能噴在室內、外環境,不能噴灑於人體,即使穿著衣物,也可能會滲透並傷害皮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