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火警延遲通報 監委要查
2015/07/15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電核三廠二號機輔助變壓器今年四月廿六日深夜發生火警,屏東縣消防局卻在事發九分鐘後接獲民眾報案才得知,四十一分鐘後才收到核三廠異常事件通報傳真,監委陳慶財、方萬富昨申請自動調查,釐清核三廠通報行為是否符合規定。監委指出,核三廠近十五年至少發生九次公安事件,但九次都未即時通報縣府,甚至有一次縣府在事發四個月後才獲悉。
監委指出,國營事業發生公安事件時,因回應方式往往過度技術本位與缺乏同理心,甚至隱藏相關資訊,屢屢造成民眾不信任與不安全感,進一步造成地方政府與國營事業間爭鋒相對。
監委將深入了解經濟部暨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有無強化與各地方政府間即時溝通、通報與聯繫方式?執行成效如何?雙方橫向聯繫機制是否落實?是否有改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