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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錢哦!牌照稅提早開徵 逾期就罰

2015/05/01 06:00

〔記者吳世聰、丁偉杰、邱柏勝/綜合報導〕政府每年四月課徵汽車使用牌照稅,但有車主質疑,牌照使用期限是一至十二月,卻提前在四月就開徵,逾期加徵滯納金,車主未完稅還要被罰款,「政府霸凌全國車主,大占便宜、不公不義」。

現行使用牌照稅每年四月間徵收,每逾期二日加徵一%滯納金,最高十五%,逾三十日未完稅卻使用上路被查獲,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但免再加徵滯納金。

嘉市一名陳姓退休公務人員詳閱繳納書發現,牌照的使用期限是當年元旦到十二月底,卻在四月就開徵,惡法迫使車主「提早」繳納,超過四月三十日繳納期限,還要被核算滯納金。他認為,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大前提,車牌尚未使用到年底就被全額徵稅,政府把納稅人當冤大頭,大賺現金與利息,完全未站在人民的立場考量。

基層稅務人員坦言,四月就開徵牌照稅,確實有「不利於民」之議,如能折衷於七月左右開徵,比較不會被聯想「政府占車主的便宜」。

嘉義縣籍立委陳明文及翁重鈞的立場一致,認為稅法要符合人民的期待,翁贊成修法,陳更表達要提案。

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稅收來源,除了四月的使用牌照稅是提前課徵外,五月的房屋稅以及十一月的地價稅,都是落後課徵;且分散各稅目開徵時間,也可減輕民眾一次繳納大筆稅款的負擔,已經行之有年,絕非占人民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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