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照稅法「霸凌」車主?提早徵收 遲繳還要罰
2015/04/30 23:37
〔記者吳世聰/嘉縣報導〕汽車使用牌照稅4月30日是最後繳納期限,逾期加徵滯納金、補稅及罰款,但多數車主並未注意到,牌照使用期間是今年1到12月,「霸凌」納稅義務人。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國民黨立委翁重鈞獲悉這個問題,都認為有修法的空間,以符合人民的期待。
嘉義一名陳姓退休公務人員向本報反映,指收到的牌照稅繳納書內,載明使用期間是1月1日到12月31日,為何提早在4月就開徵?占全國車主的便宜,不合理又不利於民,逾期繳納還被處罰,不符使用者付費的基本原則。
基層稅務人員表示,牌照稅是按日徵稅,汽車報廢可申請退稅,如能改在7月左右開徵,較能免除爭議及車主的不滿,但要修法,目前各地稅務機關是依法在4月開徵。
全國統一在4月開徵牌照稅,稅入歸縣市政府,嘉縣稅入約12億元,嘉市約6.2億元,占稅收很大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