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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志要結婚 法官挺釋憲

女同性伴侶陳凌(右)、呂欣潔(左)希望獲得法定的婚姻保障。(記者楊國文攝)

女同性伴侶陳凌(右)、呂欣潔(左)希望獲得法定的婚姻保障。(記者楊國文攝)

2015/04/09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女同志伴侶陳凌與呂欣潔,去年到北市戶政機關登記結婚遭駁回,決心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首度開庭,陳、呂兩人互指對方是「除家人之外,最重要的人」,請求法官判准結婚登記,承審法官畢乃俊當庭鼓勵陳、呂兩人提釋憲,兩人喜出望外,表示一定聲請釋憲,「我們會努力到最後,絕不會放棄」。

陳、呂兩人的委任律師許秀雯肯定法官正面回應,對同性伴侶爭取結婚權,已是一大進步,近期遞交釋憲理由書給法院後,將由法院代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去年8月1日七夕情人節前一天,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為推動婚姻平權,號召30對同性伴侶前往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駁回,其中陳凌與呂欣潔等3對伴侶提訴願未成,提起行政訴訟。中正戶政事務所代表庭訊指出,依民法規定和法務部函覆資料,結婚必須一男一女,他們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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