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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7懲處解僱 客運司機告公司不成

2015/03/23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客運公司一天之內連發七道懲處令,以當年度累計滿三大過為由,將楊姓駕駛員解僱;楊員不服,認為公司濫用權力,懲處不符比例原則,提告求償三百六十萬多元。法官審理後,反斥楊員身為客運駕駛,竟又打手機、又未繫安全帶,置乘客安全於不顧,駁回楊員請求。

開車打手機、未擊安全帶…被懲處

楊員表示,他九十九年起擔任屏客駕駛,去年四月廿三日被公司以未繫安全帶、車票未交由乘客收執及行車中使用手機等事由,於一日內連發七函懲處,並以當年度內累積滿三大過為由,當日將他解僱。他承認開車使用手機,但都是公司打來他才接的;未繫安全帶是因車上三點式安全帶會影響身體運作機能;未將車票交給乘客,是為避免乘客遺失票券,並確保自身收益,並未侵占票款。

控訴違法解僱 求償三百六十萬

楊員控訴公司違法解僱,向法院請求確認兩造雇傭關係存在,他離退休年齡還有十八年,公司應賠償他三百六十萬零一百四十元收入損失。

屏東客運指出,楊員從去年三月廿七日至四月三日因未繫安全帶、未著完整制服、違反票務處理規定、開車使用手機等行為被記過八次、申誡八次,累計已逾三大過。在此之前,公司曾播放車上錄影畫面告誡楊員要有所警惕,但他仍一再違規,行為不僅是故意而已,更惡意挑戰公司規範。

法官︰違規不知反省 駁回請求

法官檢視相關事證後,認為乘客支付車資後,司機本該將車票交給乘客收執,否則將衍生許多糾紛。另開車須繫安全帶及禁止使用手機等規定,楊員身為職業駕駛,豈有不知之理,卻一再違規,「將交通法令、工作規則視若無物」,更置車上乘客安全於不顧。

法官認為,若非楊員藐視規定、密集違規,光碟內豈會有楊員每日違規情事,楊員不知反省,倒果為因,辯詞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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