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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修正案三讀 聯合壟斷行為最重罰1億

2015/01/23 06:00

〔記者周思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聯合、壟斷等行為罰則上限,將從現行最高罰兩千五百萬元,修正為最高可開罰一億元;若涉及情節重大,將可懲處業者前一年營業額的十分之一。

情節重大者

可罰前一年營業額一成

另外,初審通過的版本原規定,若廠商出現違法的聯合行為,公平會有行政搜索、扣押權,只要經檢察官、法官同意,即可對違法業者進行搜索、扣留證物,但此條文在朝野協商時遭在野黨反對,認為恐有行政擴權之虞,最後公平會讓步並同意取消此條文。

為了杜絕不肖廠商聯合惡意哄抬價格,三讀條文將罰則提高一倍,從現行五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正者,則可再開罰二十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鍰。若是情節重大者,公平會更可懲處業者前一年總營業額的十分之一做為罰鍰金額。

可依據市場狀況等

判斷是否合意聯合行為

公平會常發現部分廠商聯合漲價,多數案例卻被法院認為沒有「直接證據」,難以認定「合意」行為,判定並未違法。為此,三讀條文增訂「合意聯合行為」,未來法院可以依據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等經濟合理性相關依據來判斷是否為「合意聯合行為」。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曾於立院初審時表示,這是「公平交易法」十幾年來首度大翻修,翻修條文超過半數,未來公平交易法將更現代化、趨近世界潮流,可彰顯公平會的獨立性,有助於市場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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