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BDSM須展現尊重與包容
〔記者吳柏軒、楊國文/台北報導〕大學生將在台大成立性探索社團,引發網路熱議;該類性探索文化早在十年前就進入台灣,更獲政府認可成立表演劇團。有精神科醫師認為若癖好超越尺度須接受治療,學者則認為,大原則支持學生對性的主張、理念及去標籤化,但一定要透過正確性教育引導,在尊重與包容下表現才適宜。
醫師︰癖好逾越尺度須接受治療
台灣第一個公開的BDSM社團「皮繩愉虐邦」在十年前成立,三年多前獲文化部核准,正式成立皮繩愉虐邦劇團,是全台唯一用BDSM當作主題的專業表演藝術團體,劇團幹部de Zuvia(小D)表示,對於台大成立BDSM社抱持樂觀態度,期藉由同好來凝聚認同,並倡議性權與社會運動,改變社會視BDSM為變態或怪異的刻板印象。
台北醫學大學精神科主任蔡尚穎認為,醫學上有性心理變態一詞,但現在比較不講變態,而是一種傾向,例如戀物癖、暴露狂等,通常須檢視其行為或癖好是否達到「有害的功能失常」,亦即對身體或心理、乃至違反社會法治的傷害與失能,如鞭打受傷、偷窺他人身體等,類似癖好若影響本身或他人便需接受治療,端看其造成的「傷害」程度。
樹德科大人類性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施俊名表示,目前社會大眾及媒體會將BDSM朝向負面,認為是性的偏差、另類,但另類不代表偏差,也不一定會衍生成暴力,其有「多元展演」的內涵,可結合藝術,但大前提一定要在「尊重跟包容」下呈現;若大學社團的目標跟任務是在安全的情況下,對性的活動跟愉悅給予正確的價值與態度,學校及各界應可在此前提之下支持該社團。
法官︰違反當事人自由意願將觸法
高等法院法官邱忠義表示,「皮繩愉虐社」雖有違反善良風俗的爭議,但學生成立的是社團組織,不涉營利,社員都是十八歲以上,即使涉及性的議題,或充當施虐者、被虐者,因出於自願,不至於違法。
不過他提醒,該社團若在公開場合舉辦活動或研討會,必須嚴守「三點不露」原則,否則可能吃上公然猥褻罪官司,且也不能將研究性變態、性調教的影片、動作、文字公布網站上,不然有觸犯刑法「散佈猥褻物罪」之虞。此外,如果有人被惡整下藥後,玩起SM等變態遊戲,一旦違反當事人自由意願,恐構成妨害性自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