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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命救客火車司機撫卹 銓敘部︰ 等法院判決

(資料照,記者吳為恭翻攝)

(資料照,記者吳為恭翻攝)

2013/12/19 06:00

〔記者陳彥廷、陳璟民、黃立翔/台北報導〕銓敘部駁回去年台鐵太魯閣號事故當場死亡的司機蔡崇輝「因公冒險犯難死亡撫卹」,引發爭議,銓敘部長張哲琛昨表示,銓敘部幾十年來對「冒險犯難」有定義及嚴格限制,各界若認為太嚴謹的話,可以進一步檢討。至於蔡崇輝案則尊重司法程序。

冒險犯難定義嚴格 可檢討

交通部次長范植谷昨在立法院表示,蔡崇輝在非常危急的狀況下仍然發揮道德勇氣,在最後關頭緊急煞車且盡力做好所有該做的事情,交通部與台鐵局全力支持蔡的家屬以「冒險犯難」申請撫卹,「這是無可質疑的!」

對於銓敘部的認定,范植谷只說,行政系統有其規定,針對蔡的家屬提起訴訟,范表示,已補助蔡家民事與刑事訴訟費用十八萬元,但行政訴訟有些規定還無法突破,會繼續朝此方向努力。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做出決議,建請台鐵局全額負擔行政訴訟費用,協助家屬繼續爭取最高標準之撫卹金。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事故發生後,依規定核給因公撫卹,包括加發廿五%一次撫卹金及十五年的年撫卹金,外界誤會銓敘部沒給撫卹金,這不是事實。全案目前循司法途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是銓敘部勝訴,若最終司法判定銓敘部敗訴,一定照司法程序處理。

依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和「冒險犯難」都是因公撫卹的範圍,符合「冒險犯難」因公殉職者,加發五十%一次撫卹金,「執行職務」因公殉職者,加發廿五%一次撫卹金。

台鐵局人事室主秘陳錫賞說,蔡崇輝不僅是台鐵人的驕傲也是司機員的典範,也是台鐵超過百年歷史中,因公冒險犯難殉職給予最高撫卹的唯一範例,去年也因此入祀忠烈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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