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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上班 應補假或工資加倍

2013/04/24 06:00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五一勞動節,勞工有沒有假?該怎麼休?

勞委會指出,五一勞動節為勞基法第三十七條及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薪放假。如果要求勞工上班,除應經勞工同意外,工資也應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

勞委會︰五一是國定假日

「五一勞動節為什麼沒假?公司怎麼可以挪移?」「公司把假調到哪一天,我怎麼不知道?」每逢國定假日前,勞委會及各縣市勞工局總要接到詢問電話,今年同樣有不少勞工因為五一當天公司不休假,或碰到自己固定週三例休而打電話詢問。

官員解釋,五一是國定假日,但也有不休假的例外狀況。比如,勞雇雙方經協商將包括五一勞動節在內的國定假日,調移到其他工作日實施,以便達到週休二日或者比照公務人員辦公日曆表出勤,則被調移的五一當天,就不需再休假。

勞動條件處副處長謝倩蒨補充,未經勞資協商「調移」的假,應於國定假日當日放假;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則應依規定加給工資。如果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自願換取補休也可以,但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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