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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二聲「滾」前工程會參事被訴

2011/12/09 06:00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上司面對屬下工作不力,千萬要控制情緒,因為不僅罵髒話會觸法,現在連「給我滾」也不能說!

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參事溫智國被控於去年九月間,在會議室內對簡任技正韓聯甲,以「你如果不想開會,就給我滾出去」、「滾」等語,韓某認為遭羞辱而提告,台北地檢署昨依公然侮辱罪嫌將溫智國起訴。

北檢原不起訴 被發回重新調查

北檢調查此案時,原本以不起訴處分,不過,高檢署認為「滾」或「滾出去」等字詞具有貶損意味,加上有相關判決為例,因此發回北檢重新調查。檢方續查時,傳來二人試圖調解,溫智國向檢察官說,曾向韓男表達歉意,願意當庭再度向對方致歉;不過韓某認為,當時眾目睽睽,溫智國叫他滾時,他還反問「再說一次」,沒想到溫智國又一次叫他「滾」。

韓某︰兩度被罵 溫非一時氣憤

韓某向檢方說,並非他不想撤告,而是溫智國兩度以「滾」字罵他,並非出於一時氣憤,而且溫某身為國家高級文官,豈能任意叫人「滾」,因此堅持告到底,未接受對方道歉。

檢方表示,事發當天上午,溫智國在工程會主持每月例會的公共工程電子報會議,他認為韓某未努力在「電子報PK大賽」備齊該單位電子信箱的訂閱人數,由於所有單位蒐集的電子信箱總數破二萬個,但韓某的工作單位績效掛零,他才在出席的十多人面前,怒指韓某若不想開會就滾出去。

檢方說,雖然能夠理解被告當時會生氣的原因,但被告既然身為會議主席,在會議有多人在場的情況下,公開叫被告「滾」或「滾出去」,足以讓告訴人的人格受損。

由於被告坦承有對告訴人說過「滾」及「滾出去」,在場證人也證述有聽到這番話,加上檢方認為「滾」字具有貶損人格意味,因此台北地檢署昨日將溫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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