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包製品 冷藏保存限10天
2010/07/08 06:00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衛生署「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規範」將在九月上路,未來完全滅菌或乾燥產品的真空包,才可常溫販售;但含水量較高,例如豆干、鐵蛋等真空包食品,若未經完全滅菌,就必須冷藏,保存期限不得超過十天,除非另行加工,提高鹽分或加入亞硝酸鹽等添加物,保存期限才可超過十天。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呼籲消費者,真空包裝的即食食品,建議還是應煮熟後食用,以確保安全,降低中毒風險。
新規定將在九月上路,如果業者未依法進行有效滅菌,或訂定保存期限,除產品需依消保法回收下架外,並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處六萬到三十萬元罰鍰。需冷凍、冷藏的產品,若未在包裝上明顯標示「需冷凍、冷藏」,依法可處三萬到十五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