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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流感高峰 補習班退費不同調

2009/08/29 06:00

退費沒標準 糾紛多

〔記者劉力仁、羅欣貞、林相美、李信宏、吳正庭、林曉雲/綜合報導〕新流感疫情將進入高峰期,消基會昨天表示,根據SARS經驗,補習班可能爆發退費潮,但各縣市補習班退費標準不一,有的還未上課卻不能全額退費,要求教育部訂定合理且全國一致的標準。教育部強調,私人契約範圍職權在各縣市政府。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根據調查表示,金門縣、連江縣,上課前辦理退費,業者僅需退還已繳費用七成;台北市、苗栗縣、屏東縣規定開課前六十天退費,僅能退九成五費用;部分縣市有「三分之一條款」,只要上課超過三分之一,就不退費。

消基會:按比例退費

對於特殊狀況停課要退費,全台也不同調。吳家誠表示,台東縣、高雄縣、屏東縣、台南縣,對於因新流感停課衍生退費問題並沒有特別規定;台北市、苗栗縣、新竹市、新竹縣、台南市、台中縣、澎湖縣、嘉義市、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十一縣市只有規定因故未能開班上課,補習班應退還全額費用,卻沒有提到因故停課退費規定。

消基會建議,無論是學生染病或整班停課,補習業者均應全額或按比例退費,開課後中途離班,應按學期日數比例退還剩餘費用。

教部:由地方制定

教育部表示,短期補習班因新流感停課,各縣市政府得依權責,研擬因停課衍生的退費問題,或其他契約規定事項的相關權宜措施,或以事後補課方式處理,並應確實公告。

金門縣政府說,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於九十六年九月修訂,上課前辦理退費從七成提高到九成,已去函消基會說明。

苗栗縣、台北市、屏東縣府表示,若外界對退費標準有意見,會評估修正。

屏縣府消保官程俊建議教育部在補習班定型化契約中,直接規範加註退費標準,如此應可不必透過修法,就達到全國統一標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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