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購物退貨 準則出爐
2009/02/13 06:00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近來多起民眾使用消費券與業者發生退貨糾紛,經建會與消保會研商後提出四項退貨注意事項,也提醒民眾與業者不得變相兌換現金,否則業者將受罰。若民眾仍有消費爭議,可撥打「一九五○」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求助。
注意事項包括:一、業者宜增列消費券購物的退貨規定,並公開揭露;二、消費者若要求退貨,可由業者自行決定,返還消費券或以現金等形式返還;三、消費券買賣雙方不得變相兌換現金,否則業者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的罰鍰;四、業者若未訂定消費券購物退貨規定,則退貨時以退消費券為優先,無法退消費券時,才可以現金方式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