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業務 統歸教育處
2008/08/22 06:00
〔記者林明宏/南投報導〕雖然中央幼托教育整合政策仍未上路,但縣府早在90年就將分屬社會福利和教育的托兒所、幼稚園業務整併至教育處,不僅在立案標誌牌已整合,連幼、托教育的收費標準都齊一。
縣府指出,托兒所的屬性定位在福利體系,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兒童局,幼稚園則定位在教育體系,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雖然中央主管機關不同,但鑑於幼兒教育應有相同的標準,因此整合有其必要性。
教育處表示,師資方面,幼稚園教師依師資培育法規定,應取得幼稚園教師資格,每班應設置教師2名,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0人;托兒所部分則要求應取得教保人員資格,每15名幼兒設置教保員1名。
幼托整合後,幼兒園有5歲至入國小學前幼兒的班級,每班應有1人以上為取得幼稚園教師證的老師,幼兒園內的助理教保員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數總數1/3。
至於今年幼稚園、托兒所的收費標準,縣府教育處表示,雖然物價上漲,但收費上限仍維持去年標準未調整,公立幼稚園、托兒所半日制月費上限為850元、全日制2000元;學費最高收費上限,半日制3600元、全日制4950元。
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半日制月費最高不得超過2080元、全日制4050元;學費半日制為7920元、全日制為13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