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放寬 延長至65歲
就業保險法修法重點
45歲以上中高齡及身障 可領9個月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勞委會草擬「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除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高到投保薪資的六成薪外,勞工失業給付可領到六十五歲,若有扶養眷屬將可領到八成薪;如屬四十五歲以上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勞工,失業給付可延長領到九個月。
該草案下會期將送立法院審議,所有新增加的支出,都將從就業保險基金支付。就業保險基金現有一千億元,如果父母雙方都請領,勞委會估計一年支出八十億元;失業給付部分一年約增加十億元支出。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就業保險基金讓更多失業者有經濟安全保障,是勞工團體的主張;不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如果實施,一年就要支出八十億元,政府應該另闢財源,讓就業保險基金真正用在照顧失業者身上。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就業保險法放寬失業給付部分,主要是配合勞基法已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長到六十五歲,因此該法也將加保年齡上限延長,失業給付請領年齡也由六十歲放寬到六十五歲,讓高齡失業勞工可以得到保障。
現行失業給付發放標準為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最長可領六個月,為考量四十五歲以上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平均失業週期較長,因此該草案延長失業給付請領期間最長可領九個月;失業勞工若有扶養眷屬,將可加成最高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八成。
育嬰津貼領6成薪 父母合計領一年
在育嬰津貼方面,郭芳煜指出,只要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保險年資超過一年,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修正草案規定,被保險人子女滿三歲前可以請領津貼,請領時間半年,父母合計最長一年,但不能同時領。
民進黨政府的舊版草案是以「全體勞保投保人的投保平均薪資五成薪」來計算,但新版則以「被保險人留職停薪前六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換句話說,越高薪越有利。
郭芳煜解釋,若按舊版,全體被保險人的平均投保薪資近三萬元,以五成薪計算,每個人都領一萬五千元;新版則是看個人的投保薪資,以勞工目前最高的投保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計算,每月可領二萬六千三百四十元,如果投保基本薪資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每月可領一萬零三百六十八元。
郭芳煜指出,育嬰津貼若採全體被保險人的平均投保薪資六成薪,可以領到一萬八千元,比原本的基本工資還高並不合理,因此修改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