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沒分級 青少年「殺」紅眼
〔記者陳英傑、許敏溶/台北報導〕在美國舊金山市,十六歲的約翰,興沖沖的想要購買《忍者外傳二》電視遊戲軟體,正當他準備去結帳時,店員告訴他這款遊戲被列為「M」級,十七歲以上的人才能玩,約翰只好把它放回原處。
同樣十六歲的林姓高中生在台灣買《忍者外傳二》遊戲,店家問都不問,付了錢就可以帶回家玩。因為台灣沒有遊戲分級制,只要你有錢,什麼遊戲都買得到。
美列M級遊戲 台灣付錢就買得到
《忍者外傳二》敘述主角忍者龍隼對抗邪惡的地蜘蛛一族與太古魔神的陰謀,龍隼不時會拿起武器砍斷對方手腳,血花四濺,既殘忍又暴力,有媽媽看到這款遊戲,覺得很不舒服,很怕小孩子會受到暴力洗腦。
《忍者外傳二》製作人岡本好古委婉解釋,他的遊戲不傷害小孩及女人,不過他不解為何台灣至今仍未採取遊戲分級制?《忍者外傳二》副製作人安卓說:「美國早在十幾年前就已有遊戲分級,成人遊戲尺度較寬。」
美國的遊戲分級制共六級,AO(Adult Only)就是可能包含有性或暴力的內容,不能賣給十八歲以下的玩家,EC(Early Childhood)則適合三歲以上的兒童。
新加坡也已經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實施遊戲分級制,包括裸露、暴力及濫用藥物逼真,有粗穢髒話的電玩,都被列為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不得購買的「M18」。商家一旦違規賣出可能被起訴。
電視遊樂器的遊戲軟體無法可管
台灣經濟部從前年實施「電腦」軟體分級辦法,分為普遍級、保護級、輔導級和限制級四種,但只限於安裝於電腦上使用之遊戲軟體,至於電視遊樂器的遊戲軟體則完全沒有列入管理,更別說分級了。
「政府反應太慢,跟不上科技腳步!」消基會秘書長游開雄認為,不管是電腦遊戲、線上遊戲、電視遊樂器或掌上型電玩主機,早都充斥著暴力或情色,政府卻沒有任何作為。
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和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也都主張,這些遊戲的主力玩家都是未成年人,政府不但應積極修法納入規範,也應加強執法,家長更要拒絕購買不符學童年齡的電玩軟體,才不至於危害青少年身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