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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修正案三讀/大客車 強制保乘客責任險

現有交通運具保險額度概況

現有交通運具保險額度概況

2007/12/20 06:00

業者未依規定 最高罰50萬元

〔記者陳曉宜、劉力仁、范姜群閔/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案」,強制要求大客車、遊覽車客運業應投保乘客責任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至少投保100萬 票價不致調漲

乘客責任險保險額度將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訂定,交通部路政司長尹承蓬表示,交通部對於乘客責任險的投保金額構想是至少一百萬,加上原來強制責任險一百五十萬,每位搭乘公車或客運乘客就有二百五十萬保障,保障大幅提高,票價估算起來則有限。交通部說,如果是長途客運,每張車票票價增加不到一塊錢,短程或市區公車,票價大概就是增加幾分錢。

近年發生多起大客車、遊覽車意外事件,為避免乘客求償無門,出現理賠爭議,現行條文僅要求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險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電車(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根據保發中心統計,二○○六年營業大客車投保強制險有兩萬六千多件,其中自行加保旅客責任險的只有一千多台,投保比率不到五%。

修正案則增訂,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院會也三讀通過「公路法第二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案」,增訂授權設置自行車安全通行專用道的法源,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自行車及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的專用道。

至於日前委員會初審通過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從「隨車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的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雖排入院會討論事項,但因無盟黨團提異議而改交朝野協商。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案」,強制要求大客車、遊覽車客運業投保乘客責任險,交通部對於投保金額構想是至少一百萬。(資料照,記者洪敏隆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案」,強制要求大客車、遊覽車客運業投保乘客責任險,交通部對於投保金額構想是至少一百萬。(資料照,記者洪敏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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