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預告放寬規定/「小綠人閃爍」過馬路違規 4月起免罰
2026/01/30 05:30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
交通部放寬規定,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閃爍時踏進斑馬線,不會再認定為違規穿越道路,預計四月上路。(記者蔡昀容攝)
民眾準備過行人穿越道線(俗稱斑馬線)時,見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閃爍,多會加快腳步通過。不過依據現行法規,綠燈閃爍期間踏進行穿線屬於違規行為,可開罰五百元。對此,交通部預告修正規則,在綠燈閃爍時踏上行穿線,不再認定違規,新規預計四月上路。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小綠人「穩定顯示」時,行人可穿越道路,並應快速通行;小綠人「閃光顯示」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未進入道路者則「禁止跨入」。
部分行人見小綠人閃爍,會趕緊衝上斑馬線,其實已經誤觸小綠人「閃光顯示時禁止跨入」規定,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行人未依號誌指示通行」,處以五百元罰鍰。
交通部本週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放寬行人過馬路規定。小綠人穩定顯示方面,刪去對行人「應快速通行」的要求;小綠人閃光時,已進入道路者改為「應儘速通過」,尚未進入道路者改為「避免跨入」。
交通部認為,行人專用號誌綠燈顯示時間,足以使行人以正常速率穿越道路,並無催促之意,因此刪去對行人快速通行的要求;閃光顯示是警告行人可通行時間即將結束,尚未進入道路者,宜避免再進入。
路政及道安司司長吳東凌表示,為提供行人正確穿越道路方式與觀念,預告修正號誌規則所定的綠燈顯示意義;未來行人閃光綠燈時段進入路口穿越道路,不會再認定為違規穿越道路。
吳東凌強調,行人號誌閃光綠燈設計,不在催促行人「趕快通過」,而是提醒「停下腳步」,以保障行人、特別是高齡者的交通安全。若後續法制作業順利,預計四月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