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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管河川區域使用 訂收費標準

    公民營單位的跨河建造物,只要是跨越市管河川都必須向市府繳納規費。
(水務局提供)

    公民營單位的跨河建造物,只要是跨越市管河川都必須向市府繳納規費。 (水務局提供)

    2025/01/04 05:3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有九條市管河川,市府水務局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公布的「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對跨河建造物的所有人收費,但因對落墩、上空橫越構造採差別費率,每每要派員勘查測量區分,曠日廢時且常有爭議,因此訂定「桃園市市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草案,將使用費統一訂為鄰近土地最低公告現值五%,預告並徵求各界意見至一月七日,未來請法務局會審,並經市政會議、議會通過後發布實施,預估每年挹注市庫約三百萬元。

    水務局長劉振宇昨說,市管河川有南崁溪 、坑子溪、茄苳溪、老街溪、社子溪、富林溪、大堀溪、觀音溪、新屋溪等九條,現有四十二件跨河建造物申請使用案,以電力、石油、自來水等國營事業的跨河管橋為主,像是桃園煉油廠沿著南崁溪水防道路埋設管線,接到第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就是一例,民間常見設施則是排污水道或附掛纜線。

    劉振宇表示,現行跨河建造物收費辦法,是根據水利署「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主要收費項目為審查費、勘查費及使用費。使用費部分,落墩採鄰近土地最低公告現值五%計算,但上空橫越部分僅四%,因涉及差別費率,常因建造物所有人跟水務局認知不同而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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