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2年核准4家 露營場合法速度緩慢
露營場提供豪華帳吸引年輕人,但業者表示,因非固定式,搬來搬去,不敷成本。 (記者歐素美攝)
39家既有業者及20家新籌設者 僅政府促參案取得執照
記者歐素美/專題報導
露營活動盛行,但坊間非法露營場林立,交通部觀光局二○二二年七月公布「露營場管理要點」,開放一公頃以下的農牧或林業用地合法設立露營場的管道,但兩年多來,至今年十一月十八日止,全國共一六七二家不合法露營場,申請合法的共五二四家及新籌備中的六八一家,僅四十二家(其中八家為新籌設)通過核准設立,比例不到三.五%,合法化的速度緩慢。
全市列管120家 僅18家合法
以台中市為例,列管露營場共一二○家,其中,僅十八家合法,一○二家不合法。二年多來共有卅九家既有露營場申請合法化及廿家新籌設的露營場,但迄今只有政府促參案包括大安區「向海那漾」、清水高美濕地「蟬說:夕陽漫漫」、大甲鐵砧山「踏親」;以及和平區「哈露米」共四家獲核准取得露營場執照,比例約六.七%,其中,大甲鐵砧山為新設案,其餘三家為既有露營場。
新社區小路露營場業者呂崇榮說,他早期依據「休閒農場管理辦法」申請休閒農場附設露營場,當時因法規不清楚,耗費八年才通過,「露營場管理要點」頒布後,中市府設立單一窗口輔導業者申請合法化,甚至有顧問公司可以協助申請,讓業者有所依循,比較方便。
限10%土地作露營場 經營不易
但他表示,法規限制土地面積只有十%可作為露營場,一般只有假日較有生意,普通營位價格約一千到一千五百元,利潤有限,為永續經營及環保,只能採取「無痕露營」方式,不露營時即恢復為草地,另提供豪華營帳,以吸引年輕人,但豪華營帳非固定式,搬來搬去,不敷成本。
呂崇榮指出,雖然政府有心輔導不法業者合法化,但既有露營場現況各不同,業者要申請合法化並不容易,因為不知要花多少經費,多少時間才可取得執照,致不少業者卻步。
露營活動盛行,交通部觀光局二○二二年七月公布「露營場管理要點」,提供農牧或林業用地合法設立露營場的管道。(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