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電動滑板車禁而不管 成交安隱憂
使用電力個人交通工具比較
〔記者林承鴻/台北報導〕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和電動滑板車都屬於慢車,限速廿五公里,但電動滑板車這類「個人行動器具」因無相關規範,無法上路,民眾擔心「只禁不管」恐帶來更多問題。
台北市今年一至九月取締個人行動器具違規行駛道路五七七件,平均每月約六十件;發生交通事故卅一件,對造車種分別為汽車十件、機車十件、慢車五件、行人五件及其他一件,造成廿八人受傷。速度、行駛路段、安全措施等都未納管,已造成安全隱憂。
民眾林先生不解同樣限速廿五公里,微電車可以騎上路,電動滑板車卻不行,若不管理而發生事故,反而會造成責任難以釐清或保險不理賠等問題。民眾何小姐支持制定相關規範,但應限制速度;民眾楊小姐也支持制定規範和配套措施,認為以電動滑板車代步很方便,不過應該要騎在自行車道上。
販售業者睿德智趣負責人鄭凱夫表示,電動滑板車有市場需求,明確的規範指引能提升使用者和用路人的安全,也讓相關產業能在台灣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