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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興建市民活動中心 符合3條件優先

地方頻頻爭取設置活動中心,市長盧秀燕提出興建三原則。圖為大安區市民活動中心。(記者張軒哲攝)

地方頻頻爭取設置活動中心,市長盧秀燕提出興建三原則。圖為大安區市民活動中心。(記者張軒哲攝)

2024/08/21 05:30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六二五個里中,已有二二八座里活動中心(含集會所及興建中的市民活動中心),有二六三座社區活動中心(含長青會館)地方頻頻爭取設置,市長盧秀燕昨提出興建三原則,強調來在三原則下,持續評估規劃興建市民活動中心,以滿足地方需求。

盧秀燕指出,鑑於相關場所名稱有集會所、里活動中心及社區活動中心等五花八門,未來新建或改建將統一名稱為「市民活動中心」,而她任內已經蓋了廿座,另十三座興建中,她提出未來興設三原則為,有結構危險的活動中心優先改建;若因公務機關需求拆除,如配合市政路延伸工程拆除協和里活動中心,市府會編列預算蓋回來;優先蓋聯合活動中心提高預算使用效益。

民政局長吳世瑋指出,地方相關活動場域已高達四九一座,平均一.二七里就有一座活動場所,提供里民運動休閒、文化交流以及辦理社區關懷據點的重要處所,甚至疫情期間設置疫苗快打站。

吳世瑋說,目前地方提出十七座市民活動中心需求,會視財源情況評估,另也規劃提供親子館、關懷據點等複合式使用,以發揮最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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