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管處國賠案 二審改判包商敗訴
2024/06/15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六年前屏東大鵬灣濱灣公園工程官司,承包商勝榮公司聲請國賠,屏東地院判決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賠償一千五百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審理後大逆轉,認鵬管處沒有過失,改判包商敗訴。
勝榮營造公司指出,與鵬管處簽訂工程契約,承攬「大鵬灣濱灣公園亮點平台遮體工程」,申報開工後,鵬管處卻未交付工區,並以其未在期限提送相關送審資料及趕工計畫為由,在二○一八年六月底終止契約,鵬管處以該公司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一年,造成公司名譽受損,無法承攬公共工程,導致營運損失,要求國家賠償一千七百萬元。
鵬管處則說,勝榮公司開工後,應先進行「文件送審」、「施工及警告告示牌」、「測量放樣」等工作,與工區是否交付無關,否認有過失。
屏東地院認定鵬管處有過失,判決賠償一千五百萬元,兩造均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認為,監造單位認為鵬管處未依約交付工區,該公司仍可依照設計圖說製作空間桁架工程結構計算書及材料送審,並曾二度以電腦模擬方式計算,提出空間桁架結構計算書送審,經設計監造單位審核後命其補正,但該公司卻未補資料,鵬管處終止合約,依法有據,改判勝榮營造公司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