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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 苗栗坤輿掩埋場停止開發定讞

爭議長達廿多年的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設置案,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中高行判決無誤,昨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資料照)

爭議長達廿多年的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設置案,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中高行判決無誤,昨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資料照)

2024/04/26 05:30

〔記者楊國文、彭健禮/綜合報導〕坤輿科技公司二○○一年間申請設置掩埋場,獲苗栗縣政府許可,但未實施環評,引起爭議,苗栗當地居民訴請法院判決,要求苗栗縣政府命坤輿公司應停止開發,台中高等行政院判決坤輿公司敗訴;坤輿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中高行判決無誤,昨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反坤輿自救會長陳清鑫表示,此案爭議長達廿多年,感謝法官秉持公平正義,讓地方居民能保有不受污染危害的生活環境。

未實施環評 爭議長達20多年

判決指出,坤輿公司於二○○一年間申請一般事業廢棄物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設置許可,欲設置掩埋場,苗栗縣政府於二○○二年間許可,同意設置;不過,開發行為位於山坡地,且整體開發面積合計逾兩公頃,依法應進行環評,引爆爭議。

苗栗當地居民認為,坤輿公司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未實施環評,也未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送苗栗縣政府審查,苗栗縣政府未依規定命坤輿公司實施環評,即同意其設置文件(含變更)申請及核備興辦事業計畫書,並於二○二○年十二月同意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申請。

二○二一年三月,當地居民請求苗栗縣政府命開發單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送審查,未完成審查前,不得試運轉及實施後續開發行為。不過,苗栗縣政府未依法執行。

當地居民因此以苗栗縣政府「怠於執行職務」為由,訴請法院判決苗栗縣政府應作成命坤輿公司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的行政處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坤輿公司敗訴、居民勝訴。坤輿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被上訴人當地居民均居住在龍昇村,距離掩埋場開發場址僅一.五三公里,屬環評法規定的「受害人民」,有權提起本件訴訟。居民主張有理由,判決坤輿敗訴確定,苗栗縣政府應命坤輿公司停止開發。

苗縣府:將依判決意旨辦理

苗縣府表示,此案一審二○二二年七月廿一日宣判後,已函文坤輿公司中止試運轉許可迄今;二審判決出爐,收到判決書後,將依判決意旨辦理。記者昨晚多次致電坤輿公司發言人、業務經理王亞綺,手機無接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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