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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鎮長黃禎祥涉賄 二審改判當選有效定讞

屏東縣東港鎮長選舉官司,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改判黃禎祥當選有效並定讞。(記者陳彥廷攝)

屏東縣東港鎮長選舉官司,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改判黃禎祥當選有效並定讞。(記者陳彥廷攝)

2024/04/11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東港鎮長黃禎祥因贈送禮金涉及賄選,被落選人林漢丑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地院判決林勝訴後,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昨天改判當選有效並定讞。

前年底東港鎮長選舉,由民進黨提名的林漢丑與無黨籍黃禎祥捉對廝殺,最後黃獲得一萬六千多票勝出。

原告林男指出,競選期間,黃在十一月五日晚上九點,前往素不相識A2選民(秘密證人)位於東港鎮住處,參與入厝餐會,並交付一千六百元進行賄選,涉嫌違反選罷法規定,因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黃禎祥則說,他認識與A2選民,參加入厝餐會,並無偕同競選團隊,單純是基於私人情誼到場祝賀及致贈禮金,否認與賄選有關。況且,此案經屏東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定讞在案,可以證明他的清白。

屏東地院開庭調查,入厝活動均為A2邀請的親朋好友、員工及廠商,黃男並未受邀,也與其不熟,所辯不足採信,判決當選無效。

黃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昨天下午宣判,合議庭認為一千六百元是禮金,不是買票錢,因此改判當選有效並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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