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幼第3期 教保員加薪2000元
教部公布合作要件 115學年師生比須達1︰12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今年八月將啟動準公幼第三期程,教育部昨公布規劃,包括教保員基本薪資每月再提高二千元,資歷未滿三年以下者至少三萬兩千元;要求於一一五學年達成師生比一比十二,提前達成有獎勵;去年三月一日後有兒虐情事的準公幼不能續約。
準公幼第三期程自今年八月至一一六年七月,教育部表示,經徵詢及蒐集地方及幼教經營者團體等各界意見,朝強化人員薪資、教保服務品質及行政管理等面向規劃。
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指出,準公幼教保相關人員自今年八月起,每人每月基本薪資再調高二千元,滿三年至未滿六年者至少三萬六千兩百元、滿六年以上至少三萬九千兩百元,並要求園方應自行訂定調薪的機制,強化攬才及留才,估逾一.九萬名教保服務人員可獲加薪。
原先傳出教育部規劃一一三學年度準公幼師生比,要從一比十五達到一比十二,但是引起業者反彈,在新方案中,師生比一比十二仍然是要件,但採取一一三學年加強整備、漸進實施,於一一五學年全面達成方式辦理。
許麗娟說明,此為考量一一二學年已就學及一一三學年將要入學幼兒的權益,加強整備期將提供每園十萬元的一次性整備金,若現行師生比已達成,可連續三年獲獎勵。尚未達成者,評估各園實際招生情形,自一一四學年度起漸進實施及納入成本計算。
去年三月後有兒虐 不能續約
至於先前傳出規劃三年內有兒虐不予續約,現公布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施行(即去年三月一日)後,若負責人、園長對幼兒有違法對待的不當情事,並經地方政府調查認定屬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續約。
全教總︰應採違規計點退場
全教總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認為,薪資調整符合預期,但師生比達一比十二標準放寬到一一五學年度,形同自打嘴巴,提供補助但卻未同步實施;至於有兒虐情事不得續約之追溯,除了時間範圍縮小,還限縮到只有園長與負責人的範圍,根本是在降低標準,應考慮採一定期限內計點制,教保員亦應納入採計,一定違規點數後就應該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