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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別歧視 近11年新低

根據勞動部最新調查,職場性別歧視情形為近11年調查的新低。(記者李靚慧翻攝)

根據勞動部最新調查,職場性別歧視情形為近11年調查的新低。(記者李靚慧翻攝)

2024/03/09 05:30

國際婦女節 性平法新制上路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性別平等工作法》自二○○二年三月起實施,根據勞動部最新調查,勞工在職場上因遭受性別歧視,而在工作、招募、薪資福利考核、訓練進修、升遷各項業務上,遭受差別對待的比例為近十一年新低;且事業單位提供安胎假、產假等「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比例逾八十五%,顯示性別工作平等已經逐漸落實。

昨天是國際婦女節,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制也於昨日上路,強化雇主防治責任。勞動部特別依事業單位規模,提供三種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範本,也編製職場性騷擾處理手冊供勞工及雇主參考。

根據勞動部最新「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顯示,二○二三年員工規模卅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八十九%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自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以來,訂定比率已由卅五.五%增至八十八.六%,廿多年來已提高五十三.一個百分點。

逾9成雇主給足母性保護假

至於政府積極推動的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等「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根據調查,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產假」、「安胎休養」與「流產假」等母性保護相關假別的比率均逾九成;同意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生理假」與「產檢假」的雇主也達八十五%以上,僅「家庭照顧假」的同意申請近八成最低。

若是「員工規模卅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同意「家庭照顧假」的比例提高至九十三.九%,且同意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減少工作時間」、「得調整工作時間」的比例,也都在八成以上;勞動部分析,雖然超過八成企業即使同意員工請「家庭照顧假」,但也不給工資,至於剩下近二成不同意的理由是「業務繁忙」,導致卅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同意的比例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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