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油脂回收原料製乳瑪琳/2審獲減刑 少沒收10億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老牌遠東油脂公司七年前驚爆使用回收原料製造乳瑪琳、酥油等產品,再賣給餐飲店等通路,桃園地院依共同詐欺罪判實際負責人謝賢德二年徒刑,另三位主管被判一年二月至二年六月不等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十一億多元,九十歲老董事長謝榮泰獲判無罪。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將謝賢德等四人均減輕半年刑責,其中謝改判為一年六月,謝榮泰仍判無罪,不法獲利改為八千八百多萬元,應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遠東油脂以生產人造奶油等商品著稱,現年六十五歲謝賢德因父親謝榮泰年事已高,由他擔任實際負責人。
一審判決指出,遠東油脂對生產的商品採「包退包換制度」,下游廠商可以商品內容物、外包裝瑕疵為由更換新品,回收的商品會連同產製過程的餘料(遠東油脂稱為「紅油」),放置在紅油槽集中儲存。謝賢德及廠長廖志宏、副廠長劉在春,二○○六年起涉將紅油抽出當作一般原料,生產「一品特酥油」等十餘項產品,不法獲利十億多元。
此外,調配部領班楊貴榮調配「頂好瑪雅琳(鐵桶裝)」等五項產品時,發現存放的澳洲無水奶油已過期,二○一五年起竄改有效日期並加入製程中,銷售給早餐店、烘焙業,不法獲利七千多萬元。
謝、廖、劉等人均否認詐欺;桃園地院仍以共同詐欺罪判謝二年、廖二年二月、劉二年六月徒刑;楊涉詐欺取財罪,判一年二月徒刑。
高等法院審理則認為,一審誤認「紅油」製成產品含一品特酥油等產品,且就「紅油」、逾期無水奶油製成產品買賣價金也有所誤認,昨判決刑責均較一審減輕半年,改判謝一年六月、劉二年、廖一年八月,謝榮泰仍無罪;楊判八月、緩刑三年並支付公庫十萬元確定。
遠東油脂犯罪所得方面,一審判決應沒收十一億一二二四萬多元,高院僅判決沒收八八四○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