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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 進口非法捕撈魚貨 最重罰3千萬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遠洋漁業條例修正草案」,新增條文禁止非法漁撈之魚貨進口,違者可處六百萬元至三千萬元罰鍰。(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遠洋漁業條例修正草案」,新增條文禁止非法漁撈之魚貨進口,違者可處六百萬元至三千萬元罰鍰。(資料照)

2024/02/16 05:3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遠洋漁業條例修正草案」,新增條文禁止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 IUU)漁撈之魚貨進口,違者可處六百萬元至三千萬元罰鍰。

農業部表示,目前遠洋漁業條例已對我國漁船捕撈及出口魚貨應遵循事項有完整規範,惟對禁止IUU魚貨進口尚未有相關規定,修法增訂涉及IUU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其品項、載運或捕撈資訊,由主管機關公告。

主管機關並得公告限制特定國家、地區的全部或部分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違者可處六百萬元至三千萬元罰鍰。

農業部強調,打擊IUU是我國一貫的立場,也是展現與國際共同合作,永續漁業發展的重要政策。我國基於市場國責任,必須採取更進一步措施,以防止IUU魚貨進入國內市場,修法將進口IUU漁獲物裁罰額度與出口IUU漁獲物裁罰一致,可望嚇阻民眾冒險進口IUU漁獲物或漁產品,讓遠洋漁業條例規範更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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